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云南省纪委监委将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缪家营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吴海明私设“小金库”、收受贿赂、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9年,吴海明利用担任呈贡区吴家营街道缪家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和社区集体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两次安排他人将本应存入社区集体公司账户的资金共计90.86万元存入公司出纳个人账户,私设“小金库”;为他人在承揽社区工程、资金周转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98万元;挪用社区集体公司款项500万元出借他人从事营利活动、3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伙同他人通过虚增机械台班费和运输费伪造结算清单的方式,套取社区集体公司项目资金176.2万元,其个人分得82.2万元,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发放员工福利等。2024年4月,吴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街道姜家寨村党总支马站停村党支部原书记普志林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10月至2022年12月,普志林挪用部分其负责收取的村民自来水费用于个人消费,导致观澜街道姜家寨村委会马站停村民小组村民因欠费多次停水,群众反映强烈。截至2022年12月,马站停村民小组共欠交自来水费12.98万元。为掩盖和填补其挪用自来水费的问题,普志林将其已收取而未上交集体账户的外来建房户自来水开户费及老年协会房子场地租金共计13.7万元挪用于填补自来水费。2024年4月,普志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或退赔。
3.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黄华法庭原法官助理任义勇挪用公款问题。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义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承办人代领的方式,从法院执行专户和公用专户领取相关案件当事人子女抚养费、土地赔偿款共计8.75万元;通过微信收款和收取现金的方式,收取相关案件当事人死亡赔偿费、诉讼费、执行费共计1.29万元。上述款项被任义勇挪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信用卡还贷等,未兑现给相关案件当事人。2024年4月,任义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云南省纪委监委)